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18:13 点击次数:118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商基金销售(上
海)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
换业务以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与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商基金”)签
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民商基金将代理销售本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新增民商基金为销售机构
编号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A 类 020532
C 类 020533
A 类 010810
C 类 010811
投资人可按照民商基金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民商基金的相关规定。
销售机构名称: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868 号 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孙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699
网址:www.msftec.com
二、通过民商基金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民商基金提
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民商基金于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
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可以与民商基金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代销机
构为准,但不低于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民商基金定期自动代
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
金额一致。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关规定。
三、通过民商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
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特别注意转入基金是否设置申购限
额。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民商基金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官
网刊登的业务规则。
四、费率优惠及期限
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民商基金的安排为准。
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民商基金的安排
为准。
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及相关活动的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699
网址:www.msft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
网址:www.xc-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的过往业绩及
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
出独立决策,选择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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